發布時間:2023-02-02 12:00 來源:成華鋼絲繩制造廠
返回列表高處吊裝作業安全規定(高空吊裝的安全注意事項)
1.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登高架設作業(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工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勞動安全監察部門門核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3.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
4.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不穿帶釘易滑鞋,并要認真做到“十不準”。
5.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應放好、放牢,施工區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
高空作業得注意:
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5、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kg,試驗時間為5min,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6、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8、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9、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0、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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